实用的工程通知四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通知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通知 篇1
各位考生:
20xx年度娄底考区一级建造师(增项)、执业药师、房地产估价师、勘察设计行业考试资格证书定于7月18日(周二)开始发放,请考生于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娄底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注:
1、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代领人和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中心地址: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东684号市人社局办公楼三楼312室,电话:0738-8312396。
娄底市人事考试中心
工程通知 篇2
1.复查申请时间:xx年2月21日至2月23日上午11:30(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申请复查条件及规定:
(1)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文件精神,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对评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
(2)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复查,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复查。
(3)复查内容主要为分数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答题卡扫描图像清晰度、是否扭曲,统考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3.复查程序:
(1)请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到我校研招办(流芳校区西北区1号楼304室)申请成绩复核(外地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传真至研招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2)复核结果将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
研招办联系电话:027-87940025;传真:027-81349501。
工程通知 篇3
项目部:
经检查,你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如下安全隐患问题,请在收到本通知后认真及时地加以整改: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监督分部分项的施工。
三、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
五、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交底说明或者未由双方签字确认。□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上岗作业。
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八、施工现场未按照公司的CI资料要求布设。
九、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如采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设。□未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十、在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或围挡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十一、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
十二、食堂卫生、饮水卫生差;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十三、施工现场采用材质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
十四、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排水措施。
十五、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数量不足;拉结不坚固、不规范。
对以上的隐患问题,请在接通知后的x日内整改完毕并报复查。
签收人:
签收时间: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部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两份。
工程通知 篇4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4号)精神,为做好兵团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 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 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 根据工程造价专业技术队伍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及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20xx年(含20xx年)以前,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 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 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 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二、 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2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 考试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应试人员需注意如下事项:
1.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 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 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 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办法
1. 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 报名应通过链接登录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二)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凡不属兵团单位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各师人事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审查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上传成功后,再于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免试相关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缴费办法
通过资格审核及确认后,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缴费操作。按提示通过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点击“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只有“缴费状态”中显示“缴费完成”字样才证明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7月26日- 8月21日
现场审核与网上缴费时间:20xx年7月27日-8月22日
(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7:30 节假日休息)
五、 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xx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xx版)、《建设工程计价》(20xx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xx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xx版)。
六、 考点设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 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可在20xx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期间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 成绩查询
20xx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
九、 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xx〕25 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门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