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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4-07-07 21:26:18
社会调查报告范文合集九篇

社会调查报告范文合集九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调查报告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调查报告 篇1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稳步向前推进。在这过程中,拆迁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众所周知,拆迁是改变城市面貌、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途径。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是破与立的转换、新与旧的交替。但是,最近几年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开展“旧城改造、新城开发”过程中,却频频爆出诸如江西宜黄拆迁事件、唐福珍拆迁自焚、广西北海白虎头村强拆等“血拆”“强拆”事件,特别是通过网络的宣传,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

笔者在暑假期间对家乡xxx市进行了调查。调查中,笔者围绕上述三个问题,通过查阅文献、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个别访谈等方式对28户拆迁户以及当地的规划局、建设局、拆迁安臵工作小组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研。

正文:

一、 调查城市的建设改造情况

近几年来,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地处东海之滨的xxx市原有的城区不适合高速发展要求。在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大城市”的目标后,该市加大了土地整理出让力度,开展了一系列旧城改造活动。该市旧城改造总面积达5.426平方公里,涉及整个老城区范围,从建筑层面看,20xx年8月至20xx年1月累计开工约142万㎡,已竣工约138万㎡,拆迁群众约1400户、安臵约5400户(含20xx年以前的拆迁户)。

另外,为了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今年xxx市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全市将新增低收入家庭住房4000套,新增经济适用房3000套,新增公共租赁房8000套,新增限价商品房800套。

二、调查中遇到的典型案例

在调查期间,笔者在走访的28户拆迁户中了解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并进行了分类和统计,共有五类:

(一)通过拆迁得到实惠,支持配合拆迁工作。家住xxx市新浦区的张荣法是一名老工人,其房子原为破旧的木结构老屋。儿子虽然到了结婚年龄,但苦于没有新房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对象。20xx年,通过旧城改造,张大爷分到了政府新建的安臵房,并依据新出台的相关惠民政策增加了75㎡的住房面积。房子问题一解决,儿子的终身大事随即也定下了,张大爷高兴地说:“党和国家的政策真好,着实为人民考虑,这房子的事一解决我就等着抱孙子喽”。

在此次调查中,还有19户拆迁户和张大爷一样,通过拆迁改善了居住条件,积极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占总数的70.83%。

(二)在政府做工作后同意拆迁。xxx开发区居民王大爷是位铁路退休老工人,他的住宅是其先祖从清朝留下的百年老宅。在收到拆迁通知后,张大爷起初很不愿意搬出住宅,当地的拆迁安臵办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多次上门为王大爷宣传政府的改造规划和安臵措施。经过不懈努力,张大爷终于同意和家人从老宅中搬出,住到了政府为其分配的160㎡的新房。

同张大爷一样,因居住感情、家庭拆分等问题,在有关单位作了思想工作后才同意搬迁至安臵房的共有7户,占总数的27.08%。

(三)开发商未与住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就实施强制拆迁。在调查期间,笔者未遇到暴力拆迁案件,但从一些拆迁户处得知,20xx年1月6日,xxx市曾上演了一场“空中楼阁”事件,一栋7层住宅楼在顶楼尚有一户人家还未搬迁的情况下,楼下5层楼梯却被开发商拆掉。户主在万般无奈下只好向消防队求救,从断壁残垣中搬走了家产。

(四)个人想通过拆迁谋取利益,最终被强制拆迁。在走访的28户拆迁户中,有一家“钉子户”引起了笔者的极大兴趣。该户房屋位于xxx市区繁华地段,政府在20xx年规划后决定在该地段兴建一家大型购物中心,在拆迁通知下发后,绝大多数的住户都按照要求及时搬走了,只有这户赵姓人家嫌赔偿太少,对政府漫天要价,还多次恶意阻挠拆迁工作人员。在反复劝说多次无效后,政府对其执行了强制拆迁。

由xxx28户拆迁居民的调查结果显示,因各种原因不愿搬迁的居民有1户,搬迁后对政府的安臵情况基本满意的有21户,满意度达到了85.4%。此外,笔者还以问卷调查的形式通过不同渠道进行了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61份。

社会调查报告 篇2

寒假期间,我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问题做了一番调查,在这十多天的调查中,我了解了现在农村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我采访了一些农户和村干部,我对农村中的一些问题有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首先就是农村中的教育问题。因为从三年前农村中就开始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贫困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这走又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好政策。而且落实的比较到位.副村支书***说: 为了响应中央号召,我们村为中小学免费发放教科书和免杂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扩大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资助范围,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免除杂费。“两免”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80元,初中130元,特教95元。按照“一费制”标准,除中央财政负担的免费教科书资金外,其余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2.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在“两免”资助范围内,对贫困寄宿生在校住宿期间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天补助1元。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可逐步落实,20xx年受资助面要达到贫困寄宿生的80%,20xx年达到100%,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老百姓都说这是一件好事啊。这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利国利民的大事。老百姓确实感受到了党的温暖。

第二个老百姓比较关注的就是免交农业税。皇粮国税,古已有之。直到今天,“交公粮” 一词,仍是中国农民的口头禅。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以牺牲农民收入、农村发展的代价进行了城市工业化建设,导致城乡收入差距越拉越大。在经济增长的“大蛋糕”中,占人口总数绝大多数的农民不仅没有得到相应的好处,反而在某些方面还遭受着严重的“不公”。比如在税制方面,城市和农村一直实行的是“双轨制”,广大农民的税负长期高于城市居民。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专门面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国家,总税率达百分之八点四四。

随着城乡贫富差距的拉大,全面取消农业税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取消农业税,还在于它破除了对农民的不平等待遇。人民群众对这项民心工程感到非常高兴。 村民***告诉我,他家有4口人,耕种3亩地、70株橄榄,还做些生意,年收入2万元左右。他说:“现在农民享受这么多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亲民、爱民。我们对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由衷地拥护!”村党支部书记***告诉我,从20xx年起,村民 ……此处隐藏12997个字……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XX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XX市XX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XX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社会调查报告 篇9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国民经济迅速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化妆品市场也得以迅猛发展。1987年我国化妆品市场的销售额仅为10多亿元,1991年增加到40亿元,1993年猛增为90多亿元,近年来平均年增长率都达到50%.为了解泉州市化妆品市场现状、消费者状况与消费心态、市场的未来发展等问题,我们对泉州市化妆品消费市场进行了这次问卷调查,从中我们对泉州化妆品市场的概况及消费者的行为特征有了初步的了解。

护肤类化妆品为主流在接受调查的大多数读者中,高达87%的人主要使用护肤类化妆品,而对于彩妆类化妆品的使用者仅占2.7%,两类均使用者为10.3%.结果同时调查显示:除了有48%的人每天使用一次化妆品外,有41%的人一天要使用几次。这说明在泉州化妆品已成为大众商品,其普及率很高。在使用频率方面,男士和女士有比较明显的差异,48.5%的女士选择"一天几次",44.1%选择"每天一次",而有18.1%的男士选择"一天几次",59.7%选择"每天一次".虽然男士使用化妆品的频率低于女士,但是其使用频率的绝对值并不是很低,这也说明泉州的男性化妆品的市场容量不容小视,是值得商家开拓的一个市场。

长期以来,男性化妆品在化妆品市场一直处于弱势地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男士开始注重自己的仪容仪表,开始关心自己的皮肤,这一点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提到。那么,泉州的消费者又是如何看待目前男性化妆品存在哪些不足这一问题的呢?

44.6%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男性化妆品品种不够丰富,22.1%的被调查者认为购买不方便,20.1%的被调查者认为质量不够好,21.1%的被调查者认为功能不全,13.4%的被调查者对服务不满意。可见,目前泉州市场上的男性化妆品在品种、质量、功能、购买的方便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这也说明泉州的男性化妆品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是商家不能错过的一块大蛋糕。

超市为最大销售渠道从化妆品来源上看,有96.4%的人是自己购买,有3.6%的人是接受亲友馈赠。在购买化妆品的人中,有45.3%是从超市购得,42.7%选择化妆品专卖店,2.7%是在一般化妆品店购买的,而仅有4%来自于美容院。这显示了泉州化妆品市场的一大特色:较多的人是在超市中购买化妆品的,这是泉州的超市特别发达的缘故。化妆品专卖店的从业者一般具有美容护肤的专业知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和咨询,而且专卖店提供的化妆品品种比较丰富,所以有一大部分的人在专卖店购买化妆品。

目前,在泉州美容院的作用更多的是提供美容服务,而非销售化妆品。在使用化妆品的人当中,有54.7%的人认为应该用完再买,但也有不少人(25.7%)认为只要好就可以买,随意购买和偶尔购买的人只占到了其中的16%.百元价位最受欢迎据这次调查统计结果,泉州人的化妆品月平均消费额在50-100元之间的占38.5%,100-200元的占15.9%,200-400元的占4.7%,超过400元的仅有0.3%.可以看出,泉州的消费者中化妆品月消费额在50元以内的比较多(占40.5%),月消费在400元以上者大多为"白领"女性或其他高收入者。

在护肤品价格的调查中,42%的被调查者可以接受的价格在20元到50元之间,29%的被调查者可以接受的价格在50元到100元之间,13.7%的被调查者能接受100到200之间的价格,接受200元以上的护肤品的被调查者只有2.7%.由此可见,价格在100元以下的护肤品更受泉州消费者的青睐。

中青年是消费主力军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发现化妆品使用者的年龄集中在20-40岁之间,其比例高达84.6%,20岁以下、40岁以上的使用者所占比例则很小。调查还显示,年龄在30岁以下的消费者,化妆品月消费在50-100元之间的较多,占40.3%;年龄在30-40岁的消费者中,可接受的月平均消费在50元以下的有40.7%;而50-100元的消费水平占了37%,二者相差不大。但年龄大于40岁的中老年人的化妆品消费则较低,每月愿意用于化妆品消费的金额在50元以下的就占到68.8%.这与他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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